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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芷政办发〔200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152号)、省气象局、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气办发〔2007〕113号)、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气办发〔2007〕11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今年5月23日,重庆开县一学校遭受雷击,造成7死39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雷电灾害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为此批示:“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根据我县30年(1970-2000)气象资料显示:年平均雷暴日数多达61天,其中最多年份出现次数高达87天。按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标准,我县属强雷暴区。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大环境的影响,我县雷暴灾害天气出现次数也呈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县绝大部分学校没有安装防雷装置,有防雷装置的学校也没有定期检测。为了做好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配合县气象主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采取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督促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学校及时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学校要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发现防雷装置不合格的,要督促该学校及时整改消除雷电灾害隐患,并制定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防雷工作的组织管理。县气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对全县没有完善防雷装置的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安装完善防雷装置;对已有防雷装置的单位,要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发现防雷装置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要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要达到100%;全面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要求防雷装置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留隐患;对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防雷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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