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有人口管理,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强对全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滕文亮任顾问,县委常委、副县长肖旭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杨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中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人口和计生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芷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中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政委黄伟任常务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各职能部门在芷江镇的组织至少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服务中心(站)”开展工作。芷江镇要组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要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芷江镇政府综治办,由镇长杨峻荣兼任服务中心主任,城中派出所所长雷朝辉、城西派出所所长补松为副主任,该镇综治专干、计生办主任、分管社区的领导为成员。芷江镇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2名)、县房产局工作人员(2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二)澄清底数,规范管理。一是要全面澄清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综治、公安、民政、房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社区为实战单位,按照“以房管人、以房找人”的实有人口管理要求,开展全面的房屋清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在清查中,要深入到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以及工厂车间、建筑工棚等供人居住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对出租房屋户要实行与房主和承租人见面,对出租人采取“三证合一”(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对承租人采取“四证合一”(身份证、婚育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清查法,做到小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户不漏人,认真摸清辖区内实有人口和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各类流入人员和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诸如未办理出租房屋手续、无暂住证、无婚育证、无工商、税收证照经商等各类问题,要一一登记备案,以备处理;要结合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实有人口、出租房屋中的吸毒贩毒、黑恶势力及“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抓获逃犯及流窜犯罪分子。二是要认真搞好信息采集。要按照辖区实有人口及居住房屋情况,按小区、楼院、楼号、单元号、楼层号、住房号以及人员基本情况,详细填写《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要突出抓好出租房屋中承租人和各企事业单位、娱乐休闲场所等聘用、留宿人员(三天以上)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信息的采集。对有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认真记录在承租人登记表中,并发函调查。辖区内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见面入户登记率要达到100%,办证率达98%,并全面核对、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要加强整治,规范管理。对集中清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在清查中,对符合出租房屋要求的,出租房屋主要限期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到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到“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交纳出租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到税务部门或委托代征机构依法交纳税收。对“四证不全”的承租人要限期办齐有关证照。要依法取缔非法房屋中介组织,建立监督制约机构健全的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把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大力加强、规范宾馆、旅社、个体旅店、房屋出租房的治安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治安责任。要切实掌握每一个租住人员的情况和变动信息,重点掌握身份不明、收入不稳定、无工可做、昼伏夜出、经常换址及有劣迹、有违法犯罪嫌疑等人员的情况,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要加强治安整治,劝返盲流人员,整治治安乱源,消除安全隐患。要搞好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社区人员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口信息准确、鲜活。要建立健全城镇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区治安巡逻、看守门栋、实有人口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