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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实有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为实有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监测和避孕措施等方面的服务。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治委〔2002〕14号)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等文件精神,将“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

  县房产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县税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

  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制假贩假等违法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维护暂住人口的权利,提供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积极拓宽就业信息渠道,广辟就业市场,为实有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做好实有人口的技能培训工作。

  县教育部门:保障暂住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预防学龄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事件的发生。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协助县公安、司法部门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县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网络建设。

  (二)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站)工作职责

  “服务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督查各社区服务站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街道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全面;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并按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收集服务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实惠的优质服务。

  “服务站”负责采集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录入芷江侗族自治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库;查验《暂住证》、《婚育证明》;负责房屋租赁备案证件办理、治安责任书签订工作;负责调处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方面的纠纷;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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