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一是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组织综治、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房产等部门工作人员,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宣传工作。二是要加强对辖区单位、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花园)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其对本单位(小区)的实有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对散居的实有人口则由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培训工作分社区分别进行,要在8月上旬完成。
3、做好入户核对工作。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单位、小区、楼栋绘制“二图”,即《单位、小区、楼栋方位示意图》、《楼栋平面图》,确定单位(小区)信息员、楼栋长并填写《花名册》。然后,再入户核对,查验有关证件,填写《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居委会人口信息登记表》、《芷江侗族自治县房屋信息登记表》,按规定与出租房主签订《出租房屋治安保证书》;属暂住人口的,办理《暂住证》或督促其到服务站办理该证。对零散不成院落的楼栋的具体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入户核对工作要在8月底完成。
4、归档建制。对所有入户调查资料均要保存在社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利共享。资料表册要以单位、居民小区(花园)及散居楼栋为单位分册装订,并建立制度上墙。此项工作必须于10月上旬完成。同时,芷江镇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站每月填好工作情况表并上报到芷江镇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5、录入微机。芷江镇各居委会要将采集的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输入微机管理,实现全县网络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完善、准确、鲜明地反映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异动信息。此项工作于10月中旬完成。
四、工作职责
(一)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县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考评。
县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掌握实有人口信息,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及时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