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芷政办发〔200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芷江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年7月30日)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社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创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省综治委《湖南省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综治〔2005〕11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06〕1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党政牵头、综治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实有人口管理,着力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于今年9月底完成全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步骤
1、做好街路巷的地名核实工作和门牌登记发放工作。县城主要街路的地名命名工作已完成,对于其他街路巷名的命名核实工作,县民政部门要于今年8月初完成。关于门牌登记、发放工作,也必须于8月初完成,由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完成。其中对无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房号建筑,属单位(小区)内部的,县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单位(小区)负责人确定楼栋、单元、房号;属零散建筑的,以《房产证》登记的地址进行登记;无《房产证》的,会同房主确定其楼栋地址和单元、房号,并以适当方法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