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路交通安全。县交警、农机、运管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用车非法载客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严肃查处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全县乡村道路进行清理,加大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的整治,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做好企业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工作,杜绝“病”车上路。
3、消防安全。县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各商场、酒店、宾馆、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4、非煤矿山安全。县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各采石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县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对营业执照的发放、火工品及电力的供应把好前置关,对证照不齐及不合格的采石场及时取缔,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5、建筑施工安全。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检查每一道工序和每一个施工环节,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施工环节,必须责令立即停工,并彻底整改到位。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预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卫生、锅容管特、水上交通、城市燃气、供水供电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00号)文件精神,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问题严重、超控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年底要按照《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芷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芷政发〔2004〕14号)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领导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