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工行、县银监局参加。
二、方法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8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97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风险隐患分级标准、排查技术规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尽快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等。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方面,要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治理整改。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