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芷政办发〔200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芷各单位:
风险隐患排查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0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07〕8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台账与电子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监控体系,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重点。此次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三)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监控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是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管理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组,各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类: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参加。
2、事故灾难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工业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外事侨务局、县庆湾煤矿、芷江机场公司、县气象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