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通知


  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要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医院药学部要配合医务和院感部门,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40%、50%、75%的抗菌药物,应当分别设置使用条件和权限,从预警信息、慎重用药、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及至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不包括抗真菌药物)使用金额占医院药品使用总金额≤20%;二级和一级综合医院≤15%;专科医院的抗生素使用比例,要根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四、加强阳光用药监管,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阳光用药监管,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电子化平台,建立处方(医嘱)及药品监控筛查制度,设计多维和立体的筛查指标,适时、动态监控全院单位时间内全部处方(医嘱)和药品使用情况。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和医生的单张处方(医嘱)金额、一定周期内某种(类)药品的用量和细菌耐药率超过50%、70%的抗菌药物。

  各医疗机构要加快建立信息化、电子化的阳光用药监管平台。要将监管平台与医生工作站、药师工作站及护士工作站共同组建的安全用药平台联网,对医疗机构、科室、医生处方(医嘱)用药情况进行在线追踪监控和信息公开,实时对全院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控和筛查的重点项目和内容包括:(一)加强处方用药监管:重点监控处方或单个患者医嘱中药品使用的品种数、用量和金额(或治疗费用)等重要信息。对处方金额、单病种用药金额、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金额进行筛查和排名,重点筛查大金额处方;(二)加强药品使用监管:监控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频次和金额比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科室药品收入比例,抗菌药物用药金额占全院总用药金额的比例,门诊和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注射剂使用率,医院或某科室单品种用药金额。

  要把阳光用药监管结果与专项处方点评工作结合起来。医院要对“处方用药监控”和“药品使用监控”工作中动态筛查出的大金额处方(医嘱),药品使用金额排序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分级、用量等)、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的处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等,进行专项处方点评。通过处方点评促进用药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的分析和评价,确保对非常态化用药能够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