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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安监[2002]5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8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的要求,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度,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前移,规范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第四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必须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及工会组织参加。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下简称 "安全预评价")。

  1、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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