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1、请通知有关单位按我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督察的通知》(建稽函〔2011〕942号)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落实会议地点、专家组工作场所并通知参会人员。
联系人:刘祁,电话:0551-2670854、手机18905519158,邮箱:liuqi56729@126.com。
2、请按公务人员出差标准代为安排督察组食宿,费用由我厅支付。
附件:六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督察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六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督察一览表
督察
主题
| 督察内容
| 提供资料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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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心城区规划
| 规划的编制、审批
| 提供: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目录。随机抽查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权限、程序、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强制性内容、规划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专家意见、人大审议意见、批文、备案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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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实施
| 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核实目录。随机抽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权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改、国土、环保等批文或意见、申请表是否符合总规、控规、主管部门意见、公示、材料归档保存,独立选址项目编制选址专题论证报告、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规划条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控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用地红线图、发改委文件(备案、核准、批准等)、相关部门意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日照分析报告书和日照等时线图、公示情况及公众反馈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复核地形图、批复文件、相关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资料、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定放线通知书、许可证;规划核实:规划核实测量报告、相关公共设施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社区用房、配电房、调压站、机动车、非机动车库(位)等逐项审核图、表。相关部门意见,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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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修改
| 提供: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报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人大审议意见、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原审批机关意见;控规修改依据、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相应权限部门批准、备案文件;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依据、论证报告、规划方案、专家意见、公示资料、公示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市政府批复、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修建性规划修改依据是否充分、符合上位规划、规划的修改过程及程序,造成损失评估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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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流程图等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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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体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 提供:管理体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三定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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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和履职情况
| 提供:执法队伍的编制情况,主管部门的备案,人员的文化水平及工作待遇等、职责履行情况等。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处目录及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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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对规划的宣传情况
| 提供:规划的宣传执行情况及市民对规划的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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