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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4、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持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

  15、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并对举报人采取保密措施和给予适当奖励。

  16、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制。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发生较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17、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完善对各市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对县、区级主管部门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超过安全控制指标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建筑安全事故的,采取约谈、警示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18、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项目施工许可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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