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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要认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级、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降级、吊销的行政处罚。

  7、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信息平台。要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信息平台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2012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将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经费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要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并建立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开展事故救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与当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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