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强化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建质〔2010〕121号)的要求,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人每个月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制止和防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级总承包类企业负责人和所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年要由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培训;特、一、二级总承包类企业负责人,每年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培训。严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012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9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