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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2011〕2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各市招投标监管局(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6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管职责;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抓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省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总量,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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