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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与工作分工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牵头负责全省淡水重点养殖区应急跟踪监测,包括方案制订、技术指导和数据接收汇总、分析评价等工作,并编制全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监测与预警通报。
  各承担单位负责监测站位布设、应急人工监测、录入数据及初步评价,并及时将数据和评价结果汇交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各协作单位负责配合做好监测站位布设、后勤保障、协助采样及协调当地养殖户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重点淡水养殖区及其它江河水域环境的现场监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传真0591-87644702);必须指定1名专业人员为联络员,负责与牵头单位及监测单位的信息沟通。
  六、信息预警与发布
  (一)监测数据的报送
  各监测承担单位的监测数据及初步评价报告于监测次日12时前传真至省淡水水产研究所(0591-87644702)。上传材料需加盖监测单位公章,原件于次月5日前寄送至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资环室何美峰收(福州市西洪路555号350002)。每个监测单位必须指定1名专业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数据传送及信息沟通。
  (二)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环境监测数据由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分析评价,发现环境监测指标异常,要当天及时编制《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监测与预警通报》,并当天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应急指挥中心。
  (三)通报审定
  省海洋与渔业厅收到《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监测与预警通报》后,及时审定是否发布预警。
  (四)预警发布
  发布《福建省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监测与预警通报》,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分管领导、省直有关部门、预警养殖区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告知养殖生产者,组织指导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表1    重点淡水养殖区环境应急监测报表
  水域(养殖区)名称:

   站位

项目

渔业水

质标准

 

 

 

 

经度

/

 

 

 

 

纬度

/

 

 

 

 

采样日期与时间

/

 

 

 

 

水温及温差(℃)

表层

 

温差

 

温差

 

温差

 

温差

10m

 

 

 

 

 

 

 

 

底层

 

 

 

 

 

 

 

 

水 色

/

 

 

 

 

透明度(cm)

/

 

 

 

 

pH

6.5~8.5

现场

 

现场

 

现场

 

现场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溶解氧(mg/L)

≥5

现场

 

现场

 

现场

 

现场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总氮(mg/L)

*≤1.0

 

 

 

 

亚硝酸氮(mg/L)

*≤0.15

 

 

 

 

氨氮(mg/L)

*≤1.0

 

 

 

 

非离子氨(mg/L)

≤0.02

 

 

 

 

总磷(mg/L)

*≤0.05

 

 

 

 

高锰酸盐指数(mg/L)

*≤6

 

 

 

 

水深及落差(m)

前次

 

落差

 

落差

 

落差

 

落差

此次

 

 

 

 

 

 

 

 

水色、水文气象要素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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