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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晃政发〔20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四个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一)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司法局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县委党校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规定》的相关知识纳入县里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的内容。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党政会议、局务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在2011年10月1日前,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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