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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三边”造林绿化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交通、公路部门。以常绿绿化大苗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负责完成国省道、主要县乡公路干线宜林路段的道路两旁绿化,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

  (四)国土部门。负责一次性关闭“三边”范围内所有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并做好“三边”范围内“两窑两场”的植被恢复,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五)环保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关闭“三边”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协助水务部门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绿化工作。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成流域特色风景区。

  (六)城管部门。负责城区造林绿化,以栽植多年生阔叶树或常绿大苗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绿化率达到100%。

  (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怀新高速公路新晃段管辖区内造林绿化,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四、督查验收

  县政府每年安排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第一次督查安排在当年的3月份,主要督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度、质量等工作;第二次督查安排在当年的8月份,主要任务是按照“三边”造林绿化技术标准和目标管理责任状,逐小班、逐地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

  五、考核兑现

  考核得100分的为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并考核得分85-100分的(含85分)为合格单位;考核得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单位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再不合格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三边”绿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理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2、科学编制规划。要根据县里下达的“三边”造林绿化任务,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设计,明确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实施时间、管护措施,并将任务落实到村组、到地块(地段)。

  3、广筹建设资金。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把“三边”造林绿化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增加造林投入。要组织机关各单位,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三边”义务植树示范基地,推进“三边”造林绿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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