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业局县统计局《新晃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制订的《新晃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柑桔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全面了解我县柑桔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并为全市柑桔产业发展战略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市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准确掌握我县柑桔的产来现状,为全市研究制定柑桔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引导柑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市从事柑桔生产、销售、加工和服务的个人、企业及协会组织。
(二)内容:1、柑桔生产品种、面积和产量(包括低产园面积);2、从事柑桔生产、销售及加工企业情况;3、柑桔专业协会情况;4、从事柑桔生产服务中介组织情况;5、规模生产基地情况。
企业是指有一定规模,有产品注册商标,能带动当地柑桔生产的注册公司。
协会组织是指各企业和种植大户等为了共同利益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
中介服务组织是指为柑桔建园、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收、处理、贮藏等某一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
规模生产基地是指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
三、普查任务和方式
(一)普查任务:以村为单位,对柑桔生产的面积和产量进行普查,将数据上报乡镇;乡镇对普查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并对辖区内的柑桔企业、协会组织、生产中介服务组织、低产园、规模生产基地进行调查,将数据上报到县农业局、县统计局;
(二)普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单位逐组、逐户对2009柑桔生产的面积和产量进行摸底调查,采集数据,填报柑桔生产普查表。对于零星桔树,按每亩60株折算面积,产量为挂树产量。对柑桔企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规模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调查,采集数据。确保普查不重复、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