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单位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没有拖欠中央和地方农综资金。
(四)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是已获批准入驻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生物育种企业和农业科研单位,或者是近3年内已取得一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发明专利的我市农业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单位所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已取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且所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或降低单位面积种植成本达到15%以上。
(六)申报农业扶贫项目的单位已与湛江对口扶持的镇或村签订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协议书,且所投资的开发项目能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带动农户脱贫效果明显。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实行逐级申报的原则。区属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区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属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向市农业和渔业局申报。
(二)市农业和渔业局根据申报情况分类整理,在对提供资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项目。
(三)市农业和渔业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和评审考察;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农业和渔业局提出扶持资金计划,报送市财政委审定核拨。
五、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已获批准入驻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生物育种企业和农业科研单位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交近3年内已取得一个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农业扶贫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与湛江对口扶持的镇或村签订并由当地县以上扶贫办见证的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