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畜禽养殖业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2011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在完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减排,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逐步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2012年6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制订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整治方案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备案,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行动,并于2012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工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区)要依法予以关闭、拆除,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做到手续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流域环境污染状况、环境承受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现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区)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防止珠江三角洲地区畜禽养殖业向粤东、粤西和粤北饮用水源地区转移;对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8、推进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
以列入“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的300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各地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为重点,明确本地区农业源减排的目标、任务及工程项目,加大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加快各类治污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改进养殖方式、提高养殖专业户小区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和统一治污,促进“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争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积极推广生态养殖。
积极推动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组织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创优活动,建立一批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畜禽养殖场(区),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从源头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模式向生态化转型,推动种养结合、废弃物循环利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等农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将污染治理与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和改造,完善环保设施。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干清粪或铺垫式节水清粪、有机肥生产、沼气化处理、农牧林种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2011年,在惠州博罗县、云浮新兴县、汕头市等地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力争到2013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四)以实施“以奖促治”和“万村百镇”活动为重点,推动村庄综合整治。
10、全面开展村庄综合整治。
各地要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开展整治。坚持“抓点、带线、促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大力实施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存在的某一类最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围绕东江等重点流域和新丰江、南水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周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3年,完成“以奖促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0个,建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15个,基本解决“问题村”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2年全省完成全部建制镇总体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粤东西北地区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小城镇要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建设压缩型垃圾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实现每年整治10%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11、重点推进东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积极推进东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河源、惠州、韶关等市要以新丰江水库、潼湖流域为重点,于2011年启动东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其中潼湖流域重点解决畜禽养殖清理、遗留污染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污水收集处理等问题,新丰江水库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收运、污水收集处理等问题。
(五)以开展生态示范及宜居村镇创建活动为重点,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12、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示范建设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由点到面,逐步形成规模和体系。2011年完善省级生态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201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健全市级生态村镇的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对生态示范创建成果的动态管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生态创建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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