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完成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要加快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十二)精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案卷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机关加强执法案卷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三)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暂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二十四)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按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
(二十五)重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支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曝光,有关机关要认真调查,依法查处,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六)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复议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的法定要求。要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依法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