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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合法、统一、有效
  (六)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县和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办法,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可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把好法制审查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八)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要准确认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以及有关要求报送备案。备案机关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要求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上报规范性文件。
  (九)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十)做好规范性文件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各市县都要确定3至5个单位为规范性文件示范单位,按照自治区和地区规范性文件示范单位建设的要求,建立配套制度,确定示范目标,推广示范单位经验。
  (十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三年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形势发展废止或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十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监督。进一步推动政务大厅建设,积极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全面落实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
  (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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