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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吐地行办〔2008〕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行署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市县政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市县政府处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前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大量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直接面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政府能否坚持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地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市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工作全局,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依法行政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
  (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应当建立在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科学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不当。
  (五)加强行政决策监督。要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要适时进行跟踪反馈并进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对因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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