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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涉及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时间紧,工作量大,环节多,专业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早筹划安排,保证此项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
  (二)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法制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进行汇报,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时间、人员、经费的落实。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协助做好换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于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附件:
  执法证件编号规则及登记表

  一、执法证件编号由4组代码共9个字位长度组成,即执法机关代码、地级(州、市)以上区域代码、县级(市、区)区域代码和持证人代码。
  例:执法机关代码         交 通
  地级(州、市)以上区域代码  A
  县级(市、区)区域代码    0 0
  持证人代码          0 0 0 1
  二、执法机关代码由2个汉字组成,自治区区级机关执法机关代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定。地级(州、市)、县级(市、区)执法机关代码由地级(州、市)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当地机构编制情况参照自治区区级机关执法机关代码编定。
  地级(州、市)以上区域代码由1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定。
  县级(市、区)区域代码由0-9中的2个数字组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定。
  持证人代码由0-9中的4个数字组成,由发证机关根据持证人所属行政执法机关领证人数按流水号编配。例:1、自治区交通厅厅长的证件编号为:交通○000001;2、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交通局局长的编号为:交通A010001;3、伊犁州交通局局长的证件编号为:交通F000001;4、奎屯市交通局局长的证件编号为:交通F020001。
  三、属于重直管理体制的行政机构申领执法证件的,其证件代码编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该机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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