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发展,有效发挥信息工作的作用,现将新修订后的《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哈密地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依照《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06〕2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从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搜集、分析、整理出来的有用于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正确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级政府领导服务为重点,并为指导下级工作服务。
第五条 信息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审核、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
(四)总结推广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并检查考核网络单位的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 政务信息网络是政务信息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办公室采集、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地区行署各部门及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都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映灵敏的政务信息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