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建设局制定的《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哈密地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地区建设局 2007年10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精神,切实解决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深化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等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有效解决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总体要求:以地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加大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县(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从县(市)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地、节能、环保;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解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坚持由地区负总责,各县(市)抓落实。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逐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1.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和目标要求
(1)2008年10月30日前,对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