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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要加大GSP(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监测。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药品处方书写,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的新途径;要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假冒药品以及在食品、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份,扩大疗效、虚假宣传、欺骗群众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要积极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快处置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治联动机制建设。
  工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宣传等部门,建立药品广告监测和警示机制,通过综合监管手段,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虚夸疗效和适应症等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要加强对工商户无证经营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违法行为的监管。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对违法生产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地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合工作机制。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大地区药品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地区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对药品广告受理、发布等环节从严把关,防止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要加大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三)企业责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观念,在取得合法商业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维护公众利益、为公众提供质量合格和安全有效药品的社会责任。要努力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产品进厂进店,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出厂出店,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逐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健全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社会机制,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守法守信企业,要研究制定扶持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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