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评估内容
(一)考核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以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
(二)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对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如:下发的文件、规划、计划、会议记录,防治碘缺乏病专项经费和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三)考核盐务部门的管理机构执行法规和条例情况、农村碘盐零售网点建设和市场管理、农牧区居民点的碘盐覆盖率。
考核加碘盐生产企业的质检实验室情况(包括人员和仪器设备)、质检人员的培训、碘盐的质量。
(四)考核卫生部门落实防治碘缺乏病的各项监测、检测、上报情况和对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情况与批次送检率及合格率。
(五)考核各相关部门对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六)评估技术指标:
1. 居民户合格碘盐的食用率。
2. 8-10岁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3. 学龄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50μg/L和低于20μg//L的比例。
4. 各类人群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
5. 领取结婚证、生育证、哺乳期、已怀孕3个月以内的妇女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的覆盖率。
6. 碘盐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点碘盐合格率。
三、考核评估工作安排
考核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每年在全地区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完成后进行1次考核评估。
四、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各县(市)除作总体工作汇报外,各相关部门分别提交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包括各类相关文件和各县(市)自查自评和复评资料。
(三)现场检查
1. 对碘盐生产加工和批发单位的环境条件、生产工艺流程、仓储条件、质量监督、碘盐均匀度(含碘变异系数)、碘酸钾质量及含量、碘盐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 碘缺乏病防治现状调查:根据每个县(市)的自查自评结果,分层进行检查。对每个县(市)学生进行甲状腺、尿碘检测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问卷调查;入户调查食用盐的情况家庭主妇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重点是食用碘盐知识与行为)的认知情况和各类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3. 对县(市)进行防治专业机构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