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门统筹考虑,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合作
  要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六、考核评估
  (一)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每年对各县(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07年,对各县(市)规划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方案见附件1)。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碘缺乏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
  (三)各县(市)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使用情况与防治措施落实、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工作措施,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四)对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 哈密地区防治碘缺乏病考核与评估方案
  2. 哈密地区防治碘缺乏病分阶段工作目标

  附件1:

  哈密地区防治碘缺乏病考核与评估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碘缺乏病分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62号)要求,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必须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为如期实现自治区规划目标,督促各县(市)认真落实消除碘缺乏病的各项防治措施,特制定本考核评估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地区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地区防治碘缺乏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检查各县(市)防治碘缺乏病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并根据标准予以考核评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卫生局,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