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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7〕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哈密地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7-2010年)

  为进一步巩固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切实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水平,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党政、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本县(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立足本部门和单位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2. 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善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形成健康生产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3.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采取“先重区后轻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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