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由地区教育局负责,编发《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读本》,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班会、队会、黑板报、标语、学校广播、健康教育课、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幼儿园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社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由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采用张贴海报、漫画和举办公益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由各县(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积极协助。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三进”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提供食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推广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技知识,引导消费观念的转变,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人员培训教育。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定期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中共餐用餐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首责意识和品牌意识”,使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规范生产、依法经营。地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为实现监管网络的规范化运行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绩效考核、工作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