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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1. 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以自治区经贸委核准备案的食品流通骨干企业为重点,初步形成以县城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现代流通网建设达到80%。依托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统一经营管理方式,在农村发展直营或加盟连锁“农家店”。全面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创建活动,重点在各乡(镇)培育一批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誉好、示范作用强的“食品放心示范店(超市)”。

  2.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机制逐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监管责任网建设达到100%。强化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成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工作站),明确领导机构和具体人员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 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覆盖县、乡(镇)、村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建设达到80%。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扩大监管基础,增强监管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证;“一室”,即工作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工作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各村委会(社区)至少有一名信息员。

  二是开展地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今年,地区行署把哈密市确定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到今年年底前,哈密市要达到以下目标:

  在市域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选择一定比例管理基础较好,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制定和实施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披露制度,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水平。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培育企业良好信用意识,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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