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9〕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地区不断加大电力线路廊道清理力度,依法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砍伐修剪线路廊道内的树木,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电力设施线长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部分建设施工单位法律意识不强,违规、违法作业使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严重,特别是当前天气转暖,大量基建工程将全面展开,输电线路保护区周围施工作业逐渐增多,造成输电线路跳闸、停电事故频发,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严重隐患。仅2月份,新疆电力系统主网及我地区连续发生6起外力破坏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线路跳闸、停电事故,其中我地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0%。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承担着生产、输送、分配电能的重要任务,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其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人民正常生活,还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工作的领导,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解决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地区各建设单位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按照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的具体部署,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为建国60周年大庆奠定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密切配合,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落实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地区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系列重大措施。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市政建设等大量基础建设工程陆续开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各县(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吐鲁番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地区经贸委要牵头组织地区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电业局等部门,对我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摸排工作,对违法行为和现象依法及早解决处理,超前有效防控电网事故发生。安监部门要将一些重大的电力线路隐患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使各种线路重大隐患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整治。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巡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对发现危及电力设施的建设工程正在施工又不听劝阻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制止,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对遭到破坏或被盗的电力设施,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落实责任,全力预防外力损坏电力设施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