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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批转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大力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坚定信心,既要看到当前面临的严峻挑战,更要看到地区发展的良好机遇,坚决把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促进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和谐发展作贡献。
  (二)抢抓机遇,加强与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利用目前货币政策导向与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取向一致的有利形势,主动寻找和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并积极组织协调给予资金支持,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银政关系。
  (三)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保持金融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主动寻找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和关系民生、国民经济调整优化以及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创新,降低和分散信贷经营风险。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促进银行业在支持地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使经济金融实现双赢。
  三、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和排查,开展区域金融风险评估,研究应对措施,增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敏感性
  (一)加强对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区金融风险情况,提高对金融稳定状态的监测和评估能力。制定金融稳定数据统计制度,确保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和有效归集录入金融稳定评估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地区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的监测评估体系。
  (二)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潜在系统性风险监测工作。加大对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力度,努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重点对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经营状况及变动趋势,监测分析其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密切监测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风险状况等指标的变化趋势,及时对风险总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按照一行(社)一策原则制定针对性化解风险方案。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吐鲁番地区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价系统,建立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对超过警戒指标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并通报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地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预警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有价证券等投资产品、银行间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金融创新产品和代客理财产品等的分析监测制度。重点分析投资结构、交易资金流向、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与保险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地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测防范工作制度。通过分析地区保险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重点关注大规模集中退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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