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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配合。

  1、县卫生局负责婚检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批准入;指导和督促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婚前医学检查专业人员;考核婚前医学检查效果。

  2、县民政局负责督导婚姻登记机构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证时,对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要对其进行引导宣传,并积极动员男女双方到婚检站免费进行医学检查。

  3、县财政局负责将每年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配套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生育总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监督管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后按季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数核拨经费。

  4、县计生局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并通过各级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宣传婚前保健、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组织动员未婚青年积极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5、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6、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群团优势,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男女青年中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目的、意义,提高男女青年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主动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7、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努力扩大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覆盖面。认真组织准备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地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8、县婚前医学检查站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收集管理婚前医学检查信息资料。同时配备优良的医疗设备和具备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专业医务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要广泛宣传有关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的好处及相关政策;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逐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五)依法强化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工作。

  1、依法规范婚检服务。《母婴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发〔2006〕489号)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规范已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检工作,规范婚检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调配充实婚检人员力量,依法执证上岗,提高婚检质量,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婚前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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