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晃政办发〔200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59号),决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通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从而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缺陷儿出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为实现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使我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计划通过4-5年的努力,我县的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全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0‰以下,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水平,彻底改变我县出生缺陷高发的现状。

  三、实施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