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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告
(晃政通〔2011〕6号)


  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打击超深越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晃政办发〔2011〕10号)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

  二、整治重点: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并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耕地或林地毁坏、资源破坏的,由县国土、安监、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对整治不力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监察部门严格按省政府232号令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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