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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第七十一条 内事接待工作实行分层次负责制度。县人民政府原则上负责省、市政府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邀请的省、市部门领导以及外地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接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接待的内事活动,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接待。凡是省、市部门领导到麻阳的公务活动,由政府分管领导陪同,部门对口负责接待。

第十一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七十二条 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想方设法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七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外出调研,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打欢迎标语,不接受基层赠送的礼品。

  第七十四条 县长、副县长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每年的调研工作计划,写出调研报告,认真抓好调研工作。

第十二章 信息材料工作制度

  第七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进行材料综合和信息的收集、加工、上报、反馈和存储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第七十六条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单位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搜集、整理和上报本地、本单位的重大信息,确保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上报县人民政府的信息材料先交县人民政府值班室,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经调室汇总;上报国办、省办、市办的一般信息及快报、呈阅件由县人民政府经调室负责人签发,重要信息(重大事件、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调研的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第七十七条 在县委全会、县人代会、全县经济工作会、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及其它全县重要会议上,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和讲话材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调研的办公室副主任牵头,政府经调室撰写。副县长的讲话材料由其分管部门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经调室负责审核综合。

  第七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领导所作的会议讲话材料及部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所作的汇报材料或典型材料,应先经政府经调室审核,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调研的办公室副主任阅批,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才能送文印室付印,并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三章 督促检查制度

  第七十九条 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依法督办、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是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起领导分工负责,归口承办,综合协调的政务督促检查工作体系,上下紧密配合,搞好协调,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第八十条 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县委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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