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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2、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把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各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充实机构和人员,推进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

  3、加强和完善矿山日常跟踪管理,准确及时掌握矿山地下进展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督促矿主每月提交井下地面对照图,了解矿山动态,防止越界采矿行为发生。

  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举报、重大案件督办、信息交流和联络员制度等工作制度,落实动态巡查、非法采矿有奖举报、矿产品销售凭证、矿山年检、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制度,建立起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2006年4月)

  1、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3、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4月--2006年10月)

  1、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清理矿产情况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全面排查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失效证照勘查开采、证照不全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越界勘查开采及以采代探等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和汇总。

  2、制定整治措施。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3、整改落实到位。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罚的处罚,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5月)

  1、找出问题症结。对在集中整顿阶段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准主要症结。

  2、完善相关制度。在分析问题症结的基础上,从完善管理体制、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严格督查落实。把整改之后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资源配置、两权审批、勘查开发管理等各个环节和过程,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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