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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麻政办函[20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天气灾害占整个自然灾害的80%以上,我县每年由天气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少则数百万元,多则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为了认真贯彻省、市防洪工作会议精神,把天气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切实把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快捷、准确地传递到各乡镇、村组和千家万户,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在保障公共安全、指挥防洪防灾、安排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利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

  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多普勒雷达、MM5系统等高科技设备和手段,做出精确到乡镇、村的精细化天气预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及声讯电话及时向社会大众发布。要鼓励农村电信用户使用96121声讯电话了解气象信息,自2007年4月起,电信固话用户使用96121实行包月制。气象部门和电信部门要将此项业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予以支持,只能按物价局文件收取3元/月的成本费(包括通话费和信息费)。

  三、气象部门要开发更新适用于农村经济建设的新产品,使农民在春播、秋收等关键时期依靠科技安排生产。遇有灾害性天气(如寒潮、大风、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旱灾、高温等),要利用96121、96221声讯平台的广播功能,有代表性的(每村指定一部座机)将灾害天气信息主送到乡镇、村指定的话机上,确保天气灾害信息的快速传递和预防措施尽快落实。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收到信息后,要及时采取防灾措施,如因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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