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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人为因素。不适宜的开垦农田、乱砍滥伐、破坏植被;不按规范采矿、预留矿柱少、乱采滥挖;开挖边坡,依山建房建厂;水库、渠道渗漏;采石、劈山放炮等都是诱发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防洪防汛防灾工作范畴,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扎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要紧急行动起来,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要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在建公路、矿山企业、水电水利设施等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监测、预警,确定疏散撤离路线及信号,明确责任人,尽最大可能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已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隐患点的监测单位及责任人,要加强督查,确保其监测防范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农村居民建房选址的监管工作,引导群众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建房。对居民、村民切坡建房的,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隐患、险情要迅速予以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发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群众搞好群测群防,已列入本方案的隐患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好以人员避险为主要内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到一点一案,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同时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

  (五)县内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大型桥梁建设、水电站建设以及县内高层建筑、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都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方可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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