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分工
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商务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非法加油站点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校园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等单位及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建筑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等部门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共同做好各项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20日)
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治;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于无法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到位的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整改的,要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检查与整治阶段(7月6日至15日)
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特别要彻底解决前一阶段整治过程中未解决的问题。县安委会将组织安监、交通、公安、教育、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