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等,是否全部立卷归档。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
1、有关行政许可的收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2、有关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是否公布;依法收取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的情况。
(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制度,并履行监督职责。
2、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
3、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依法予以处理;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是否依法进行。
附件二、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接受检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和本年度1-5月行政许可目录。
2、提供本单位行政许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补正有关申请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事项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一般)、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招标、拍卖作出)、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告知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
3、提供本单位行政许可卷宗。
4、提供对被许可人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记录。
5、提供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情况。
6、提供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查)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的绩效评估制度。
7、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大厅或办公场所公示情况。
8、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