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编办、政务中心,邀请县人大内司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行政许可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由县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
(三)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迎检工作,制定具体的自查方案,狠抓落实。同时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契机,完善各项许可配套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一、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具体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情况
1、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设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2、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3、有关行政许可是否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资格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主体资格是否经本级政府确认。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主体资格,是否经省人民政府确认。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依法履行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情况
1、实施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
2、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并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实施行政许可中应当依法举行的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
4、是否确定内设的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5、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许可诉讼的权利。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