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麻政办函[2007]36号)
县直各行政许可单位:
为了全面实施《
行政许可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根据《
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11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各行政许可单位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这次检查对象为县政府各行政许可执法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及所属的涉及行政许可事务的二级机构。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许可收费等合法性;检查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情况;检查行政许可制度及配套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和效能提高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二)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对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各单位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看政务大厅和有关台帐,检查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查阅行政许可案卷,按评查标准打分,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三)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各许可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二)。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务必于7月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