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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粮食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作物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并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户自愿: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

  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应以市场运作为主,保险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部门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险种。水稻种植保险。

  (二)投保面积。按粮食直补面积全部投保,面积为24.53万亩。

  (三)险种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

  (四)保障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全省统一确定的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亩240元。

  (五)保费补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5%,其余40%由农户、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承担。

  (六)保险费率。我县选择水稻综合保险投保,保险费率为7%,每亩保费为16.80元。

  (七)理赔标准。分段计算,比例赔付;理赔起点为30%。

险种

保额

理赔

说明

水稻种植保险

时期

金额

(元)

30%≤损失<70%

损失≥70%

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

苗期

140

按照实际损失率计算赔付

全额赔付

分蘖拔节期

160

抽穗扬花期

180

成熟期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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