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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0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有关精神,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国家财政部今年在全国选择包括湖南在内的6个省份进行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这是一项服务“三农”的重大举措。根据湘政办发[2007]12号,怀政办发[2007]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意识,稳定农民生活;可以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对于改变农业救灾模式,放大救灾资金效应,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棉花等5种农作物的保费补贴试点,我县被列为全省56个农业保险试点县之一。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中华保险麻阳支公司等部门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灾害和旱灾发生频繁。每年都给水稻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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