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麻政办函[200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县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大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用工行为欠规范,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擅自延长工作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怀政办明电[2007]82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8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的原则,认真贯彻《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等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一)领取证照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劳动用工情况:招用人员的数量;招用人员的来源;招用人员的渠道。
(三)执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