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员摸底:为了顺利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立即进行人员摸底,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换(领)证培训统计表》,于9月20日前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换(领)证
1、换(领)证对象:凡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均为换(领)证对象,持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除外。对执法部门的非行政执法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2、换(领)证程序:换(领)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填写《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与培训考试成绩单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换(领)证审批,换证人员应当将旧证交回县政府法制办予以销毁。持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证件备案登记表》,由部门法制机构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
三、培训换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是国务院《纲要》和湖南省《五年规划》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证换发及换证培训工作是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换证、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培训质量。强化法律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观念的重要途径,关乎行政机关形象,关乎政府形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及时确定培训对象,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不能敷衍应付,不能走过场,不能缺席。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这次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机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电子档案。要坚持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制度和注销制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要向政府法制机构申请年检注册,对调出执法单位、调离执法岗位、违规违纪执法的均应报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注销。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换(领)证培训统计表(略)